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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閱覽規則

臺中巿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

 

民國111年12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

 

一、依據:

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校圖書館閱覽規則,以下稱本規則。

二、目的:

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,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,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。

三、本館開放時間如下:

週一至週五 9:00 ~ 12:00,13:10 ~ 17:00,中午時段:閉館。

四、任課教師因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利用圖書資源,請事前到館預約時段,同時段以一班級使用為原則,上課時間

請勿安排學生自修,務必要求同學遵守圖書館規範,保障其他讀者使用權益。

五、下列圖書資料限館內閱覽:

1.特藏號標示為R之參考工具書。

2.當期期刊。

3.其他標明限館內閱覽之資料。

六、凡使用圖書館讀者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,不得使用他人證件。持證人不得出借證件供他人進館,如經發現

本館得保留該證件通知原持證人領回,並暫停其入館權利。

七、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,並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,讀者不得攜帶食物、飲料入內(開水除外),並不得

高聲談笑與朗誦。

(備註:白開水必須裝在有蓋可栓緊之容器,避免潑灑傾倒破壞圖書館資料設備)。

八、使用館內電腦嚴禁下列行為,違者停止其入館權利:

1.自行安裝軟體、更改電腦內部設定及網路非法活動。

2.散播電腦病毒。

3.下載非法軟體。

4.使用聊天室及線上遊戲及其他非學術性網站。

九、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座椅及預佔座位,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。未攜走之物品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
十、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設備,若有蓄意偷書、撕書、故意亂架本館館藏圖書資料及設施、設備時,本館

得視情節輕重或損壞情形,暫停其借閱資格、權利或依法要求賠償。

十一、讀者不遵守規定,本館人員得請其離開,違規不聽勸阻且態度惡劣或擅入非開放空間(服務台)等,本館得

    暫停或停止其入館權利。

十二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