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閱覽規則
臺中巿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
民國111年12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
一、依據:
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校圖書館閱覽規則,以下稱本規則。
二、目的:
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,並維護在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寧靜之氣氛,共同維護館內閱覽環境品質。
三、本館開放時間如下:
週一至週五 9:00 ~ 12:00,13:10 ~ 17:00,中午時段:閉館。
四、任課教師因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利用圖書資源,請事前到館預約時段,同時段以一班級使用為原則,上課時間
請勿安排學生自修,務必要求同學遵守圖書館規範,保障其他讀者使用權益。
五、下列圖書資料限館內閱覽:
1.特藏號標示為R之參考工具書。
2.當期期刊。
3.其他標明限館內閱覽之資料。
六、凡使用圖書館讀者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,不得使用他人證件。持證人不得出借證件供他人進館,如經發現
本館得保留該證件通知原持證人領回,並暫停其入館權利。
七、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,並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,讀者不得攜帶食物、飲料入內(開水除外),並不得
高聲談笑與朗誦。
(備註:白開水必須裝在有蓋可栓緊之容器,避免潑灑傾倒破壞圖書館資料設備)。
八、使用館內電腦嚴禁下列行為,違者停止其入館權利:
1.自行安裝軟體、更改電腦內部設定及網路非法活動。
2.散播電腦病毒。
3.下載非法軟體。
4.使用聊天室及線上遊戲及其他非學術性網站。
九、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座椅及預佔座位,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。未攜走之物品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十、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設備,若有蓄意偷書、撕書、故意亂架本館館藏圖書資料及設施、設備時,本館
得視情節輕重或損壞情形,暫停其借閱資格、權利或依法要求賠償。
十一、讀者不遵守規定,本館人員得請其離開,違規不聽勸阻且態度惡劣或擅入非開放空間(服務台)等,本館得
暫停或停止其入館權利。
十二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