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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星月夜讀實施辦法

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星月夜讀實施辦法

民國111年

一、目的:

為提供學生安靜、安全讀書環境,培養讀書風氣,鼓勵學生勤勉向學。

二、實施時間:

1、學期中週一至週五,晚間18:00至20:40。段考當週暫停實施。

2、實施日期由圖書館排定後公告,以一學期為單位登記,學生實際參加天數可自選。

三、實施地點:

多功能教室。

四、費用:

1、夜讀費用:排定日期公告後依實際參加天數繳費。

2、晚餐:依實際參加天數繳交費用後用餐。

五、管理:

每日設管理人員,由本校教職人員擔任,負責點名及秩序管理。每天的缺席名單,點完名,由管理人員通知家長。

六、報名繳費方式:

1、一律自圖書館網頁線上報名,依公告日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,採「個人登記」制,因座位有限,一旦報

       名繳費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。

2、每人一張實施規定及家長須知回條,須經家長同意簽章,於第二天交回圖書館。為維護夜讀品質,充分

       發揮效果,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一切規定與管理。

七、規則:

1、學生不得臨時留下參加夜讀。請先向圖書館登記。

2、基於「使用者付費」、「環境維護」及「品質控管」的原則,申請者須繳交費用。

3、參加星月夜讀者,一律參加學校晚餐團膳,如無法配合,請勿參加星月夜讀。

4、學生無故不到,經圖書館工作人員通知家長後,記錄違規1次。

5、請假需由家長來電至圖書館記錄,學生不得自行請假。突發事件(病假、補習),請家長於下午17:00

       前打電話到圖書館請假,無需簽假單。 (夜讀當日請假無法退費)

6、所有飲食禁止攜帶入內,未用完之飲料,請不要隨意置於門前牆上或地上。

7、嚴禁夜讀時間在館內做出以下任一行為,違規者,當下聯絡家長並登記違規,情節嚴重者,予以開除夜

       讀─飲食(包含咀嚼口香糖)、交談(包含傳遞紙條)、手機擺置桌面(滑手機、玩手遊、看社交軟體)、

       丟棄私人物品(垃圾)、破壞公物、塗鴉或破壞書桌、其他與夜讀無關的事(製作美勞或家政等手工作

       業)、學生無故不到或遲到、趴睡情形嚴重等。

8、經排定座位後,不得任意更換座位;一人一座位是保障個人之權益,請在自習前後檢查自己座位的桌面

       是否汙損或是垃圾未丟,如有發現,請先告知值班老師;一經清潔人員通報座位桌面塗鴉或破壞桌面,

       座位表排定學生該自行負責清潔或賠償並登記違規一次。情節嚴重者須付賠償責任。

9、規定的作息時間內,除經值班老師同意外,一律不得隨意離開座位。

10、為了安全,學生不得中途離開;如需中途離開,請家長來電至圖書館請假並確認孩子離開方式(親接

         或自行回家)。學生不得任意更改夜讀時間,如需更改,請家長電話告知圖書館工作人員。

11、遵從值班師長的約束,違反規定者,除取消夜讀資格,情節嚴重者並依校規處置。

12、以上規則違規累計達3次予以開除。被開除及退出夜讀同學一律退餐費。

13、座位表於夜讀當日公佈,請洽館員或值班老師確認;該階段夜讀行事曆公告於圖書館網頁。

八、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