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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圖書遺失汙損賠賞辦法

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賠償辦法

民國93年9月17日圖書館委員會議訂定通過
民國103年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5年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7年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

  • 主旨:
    為維修圖書資料之完整,避免無謂損毀、遺失,依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• 辦法:
    • 凡師生借閱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等情事者,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    • 師生借閱之圖書,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,並向館員聲明。
    • 師生借閱之圖書,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。
    • 遺失或損毀之圖書,如在市面上能自行購買時,應由借閱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,凡市面無法購買時,依原定價或照時價估計2倍至20倍之現金賠償。
    • 遺失或污損整部(套)圖書中之一冊以上者,其賠償概以整部賠償計價。
    • 賠償圖書應依左例之規定辦理手續:
      • 向本館館員索取遺失或污損賠償登記表,並自行填注後,送交本館核定賠償價格。
      • 經本館核定賠償價格後,即向總務處出納組繳納賠償金額。並領取繳款收據,再將登記表交還本館辦理註銷手續。
      • 如係自行賠買之書籍做為賠償時,應將所購買之圖書送交本館辦理註銷手續。
    • 本辦法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更正。
  •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