昇洋投資有限公司社會福利部困境家庭兒童暨生活急難救助
- 申請對象:
- 經由各縣市社工評估後轉介、村里長轉介或本部社工評估後出申請
- 事發後無論是否接受其他單位扶持後,仍需要救助之民眾皆可藉由轉介單位向本公司提書申請
- 邊緣戶家庭或清寒民眾為主(無法請領政府補助之清寒家庭)
- 補助對象及範圍
- 家族成員中有十八歲以下,及急需幫助之清寒家庭及民眾
補助內容為協助其改善生活之緊急生活扶助(現金或物資直接補助)
- 因家境貧困,扣除健保給付、其他保險、其他補助之外的自付額仍無法支付之醫療費用給予補助,不限任何疾病。
- 補助金額直接撥付醫院帳戶折扣醫療費,不給付個案
- 補助額度以案家經濟狀況與以核定
- 家族成員中有十八歲以下,及急需幫助之清寒家庭及民眾
- 申請文件
- 醫師診斷書(由病童主治醫師於申請表內聲明病症及治療方式)
- 若有疾病狀況社工評估表或轉介單(說明家屬狀況,可由各單位社工轉介單替代)
- 核銷文件
- 本公司之領據或醫院開立正式收據,內載明個案姓名、補助款金額及用途。
- 若有慰問金補助,以支票給付個案家屬,年底由本公司報所得扣繳。
個案紀錄及照片存檔(案主須同意揭授紀錄及照像以利本單位作業)
- 昇洋投資社會福利部困境家庭兒童暨生活急難救助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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