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
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
101年8月29日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年1月18日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- 依據: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和第九條規定訂定之
- 目的:
- 促進本校校園性別平等觀念、教育資源與環境之建立。
- 防範與處理本校性別歧視、性騷擾、性侵害事件之發生,以保 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。
- 組織及任期:
- 性平會置委員19人,採任期制,任期一年,本委員會委員均無給職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導師代表、專任教師代表、行政代表、家長代表、職工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。置執行秘書,由學務主任擔任,承辦人由生管組長擔任負責處理有關業務。
- 本委員會依各單位執掌之業務工作,分由輔導室、教務處、 學務處、總務處、人事室運作相關事宜。
- 本委員會之組織架構如下圖:
- 性平會下設置『行政與防治組』、『課程與教學組』、『諮商與輔導組』、『環境與資源組』各組分工如下:
- 行政與防治組(學務處)
- 督導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 成果。
-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、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。
-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、性霸凌事件之申訴、召開性平會,並督導訪談或調查小組相關事宜。
- 負責責任通報(校安通報),並為性平案件協調聯繫窗口。
- 課程與教學組(教務處)
-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、教材及評量;教材之編寫、審查及選用,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。
-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(含性侵害防治、家庭暴力防治、情感教育、性教育、同志教育等)融入各科教學。
-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、課程、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。
-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。
- 諮商與輔導組(輔導室)
-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生及學生場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- 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。
-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至少8小時相關事宜。
-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,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。
-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、家長、證人等之心理諮商、諮詢、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。
-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、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。
- 辦理性平案件線上填報及評估性平案件學生輔導成效。
- 建立個案輔導及當事人相關資料並妥善保存。
- 出席本市性平會性平案件結案時之輔導成效說明。
-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,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 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。
-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。
- 環境與資源組(總務處)
-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。
- 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〈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〉,公告檢視成果、並作成紀錄。
-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,改善校園空間安全。
-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。
- 人事行政組(人事室)
- 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納入教師聘約。
- 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,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意識。
- 辦理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相關進修活動。
- 檢視並統計教職員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情形,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規 範。
- 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。
-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- 行政與防治組(學務處)
- 運作方式
- 委員會議
- 原則上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- 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具體方案,將交由本校相關業務單位承辦。
- 各單位會議
- 原則上依執掌業務性質召開會議,每次會議應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討論,以作為活動計劃之參考。
- 經各單位會議初步討論之具體方案,得將草案提至本委員會討論,通過後交由各負責單位執行。
- 委員會議
- 重要工作項目
-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,落實並 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- 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-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-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研究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
-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。
-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-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-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- 預期效益
- 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與本校需求規劃本校年度計劃,各項活動 落實執行。
- 經由「性別平等教育」的實施,讓全校教職員工生均能具有性別 意識,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。
- 經由「性別平等教育」的實施,讓全校教職員工生均能欣賞多元 特質、接納差異,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。
- 如性平事件之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,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,應主動迴避。
-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相關規定處理之。
- 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,再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