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【宣導】轉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「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(國語篇)

  •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(一)字第1110115118號函辦理。
  • 111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,並投保強制險,始得行駛道路。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,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,請貴校將宣導DM及短片下載後,協助向學生及家長宣導,並將相關資訊掛置校網。
  • 旨揭宣導DM電子檔下載網址及宣導短片「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」如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