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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世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國中小學清寒勤學獎助金申請辦法

 林世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國中小學清寒勤學獎助金申請辦法

財團法人臺中縣私立林世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
會址:台中市神岡區三和路13120   電話:04-25323985 / 04-7811967#111

第一條:財團法人臺中縣私立林世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,為關

懷並提供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必要之幫助,特設置獎學金鼓勵其努力向學以順利

完成學業。

 

第二條:在本縣(台中縣)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中、國小學生,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

有其他獎()學金者不得申請外,凡符合下列規定者,得依本辦法申請本獎學金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般學生:智育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體育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德育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身心障礙學生:智育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德育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。

 

第三條:獎學金名額:

一、各國中1~2(含身心障礙學生),每學年每名五千元整。

二、各國小1~2(含身心障礙學生),每學年每名三千元整。

 

第四條: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:

(一)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)

(二)前學年成績單。

(三)最近三個月核發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
(四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
(五)可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或說明。

* 師長推薦信函(格式不拘,附上者尤佳)

 

第五條:一、由申請人備齊完整書表,由學校承辦單位於每年十月底前寄本基金會核辦,請於掛號信封上註明【申請獎助金】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難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本基金會於審件時,可隨機致電申請之學生或其推薦之師長,增加對該申請人的了解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經本基金會覆核無誤後,將於11月底前正式個別通知各校得獎人名單。

 

第六條:獎學金於12月底前頒發給學生,頒發方式(四擇一):本基金會於通知獲獎名單時一併告知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生憑身分證前來本基金會領取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金會送達學生家中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基金會至學校當面頒發給學生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匯款至學校由學校代轉

 

 

第七條:本辦法經本基金會同意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