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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學習歷程檔案佔比
!!!敬請家長及同學參閱知悉!!!
根據6月24日招聯字第1100000224號公文指示, 規範各大學校系,綜合學習表現(P)至少須佔50%(即P≧ 50%),其中綜合學習表現(P)包括兩部分,其一為學生高中時 期的學習歷程資料(簡稱P1),其二為大學校系自行辦理之面試、 筆試或實作等(簡稱P2),即 P=P1+P2。
(一)一般校系:P1≧P2或P2-P1≦10%, 大學校系滿足其中一項即可。
(二)醫牙學系、術科校系:
1、醫學系及牙醫學系:P1≧10%。
2、體育系及美術系:P1≧10%。
3、音樂系111、112學年度暫不予規範學習歷程佔分比 例,惟113學年度起則比照體
(一)一般校系:P1≧P2或P2-P1≦10%,
(二)醫牙學系、術科校系:
1、醫學系及牙醫學系:P1≧10%。
2、體育系及美術系:P1≧10%。
3、音樂系111、112學年度暫不予規範學習歷程佔分比 例,惟113學年度起則比照體
育系及美術系P1≧10%。
111學年度起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科目數規定如下:
(一)3≦學科能力測驗(X)+分科測驗(Y)+術科≦ 5,其中學科能力測驗(X)≦4(不含術科),分科測驗(Y) 1。
(一)3≦學科能力測驗(X)+分科測驗(Y)+術科≦ 5,其中學科能力測驗(X)≦4(不含術科),分科測驗(Y) 1。
(二)亦即,參與分發入學管道之大學校系,可採計學科能力測驗、 分科測驗及術科合計
3~5科,惟其中採計學科能力測驗考科最多4科, 分科測驗則至少應採計1科。
(三)惟,111學年度音樂術科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暫緩施行。
(三)惟,111學年度音樂術科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暫緩施行。